一起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千古奇案
一起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千古奇案,
一起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千古奇案
案件事实:
潍坊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与潍坊市鸳飞实业集团公司、中国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应连带赔偿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及承担诉讼费31360元、保全费29200元。判决生效后,山东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由潍坊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变更)于1998年4月20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1998年442号。
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一、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奇的执行过程:
1、该案自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中国银行潍坊市潍城区支行为金融机构,天下人都知道,300万元对于银行就是九牛一毛,但是离奇的是,在进入执行程序3年半后,申请人才分多次收到执行款285万。对剩余本金及产生的逾期利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却迟迟不予执行。
2、申请人跑断了腿,磨破了鞋,无数次催促,最终在2013年3月2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奈开恩,对该案进行了所谓的“恢复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潍恢执第2号。
3、恢复归恢复了,可是却没有执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重重障碍阻碍申请人执行。不接,文书不出,拒不执行。
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督办函形如废纸。
2014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督促执行案件通知书》,要求该院必须在2014年5月20日前执行终结该案。但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该函后,视为废纸,未采取任何执行行动。
该案自1998年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是银行、金融机构,但是该案竟然可以17年不能执行终结,终于熬成一起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千古奇案。
因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改名为潍坊市中级“银行”法院,才无愧于金融机构保护神的身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督促执行案件通知书》后,在下级法院仍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也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视申请人多次要求提级执行的申请,拒不提级执行,个中缘由令人回味。
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内网交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拒不执行,不予提级、指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平台2015年6月9日反馈内容如下:
现已将您的申诉请求通过人民法院内部专网交办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处理,请通过正常程序与该院。
一个月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拒不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提级、指定执行。
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案件,奇案,不奇;
17年不能执行终结的案件,冤案,不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手遮天,天空无月,无星。
[db:内容]?